2024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全国首例不履行碳配额清缴义务的环境公益诉讼案。本案由北京七曜律师事务所生态环境法律部负责人王文静律师作为主办律师,此案不仅是中国双碳目标下的标志性案件,也为未来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参考。
兴义市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电公司)是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第一个履约周期届满后,未清缴碳排放配额818148吨(CO₂)。2022年4月12日,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发电公司一直未履行碳排放配额清缴义务。另,2021年至2022年期间,发电公司因存在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等违法行为,被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总计954000元。北京某环境保护促进中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发电公司承担超标排放污染物修复赔偿责任、履行碳排放配额清缴义务等。一审审理过程中,发电公司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购买了7318万元的碳排放配额,完成了清缴履约。经评估,发电公司废气超标排放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总计0.94万元。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发电公司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已构成环境侵权;履行碳排放配额清缴义务不仅是行政法律规范赋予的行政义务,同时有助于减小环境风险,对于减缓气候变化、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社会组织诉请发电公司履行碳排放配额清缴义务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围。一审审理过程中,发电公司已经履行了清缴义务,对原告要求发电公司赔偿超配额排放温室气体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不予支持。一审法院判决发电公司支付因其超标排放污染物对生态环境损害造成的损失0.94万元、原告合理的律师费及相关费用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本案系全国首例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不履行碳排放配额清缴义务民事公益诉讼案。本案中,发电公司在第一履约周期存在碳排放配额缺口80余万吨,虽经行政机关督促和行政处罚仍未清缴履约,不利于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正常运转,不利于温室气体的控制和减排。本案在审理过程中,通过各方工作,发电公司认识到清缴履约的重要性,主动通过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购买7000余万元的碳配额清缴履约,案件取得了良好效果。同时,本案系温室气体与大气污染物协同治理的典型案件。本案中,发电公司既有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又存在超配额排放温室气体的行为,发电公司承担了环境污染的侵权责任,又履行了碳排放配额清缴义务,该案的审理对于企业加强污染防治和碳减排方面有着重要教育意义。
法律漏洞与政策执行的困境:王文静律师指出,本案的核心问题在于如何量化超标排放的温室气体对环境的损害。虽然温室气体对生态环境的损害已成为共识,但在科学上,如何精确量化这种损害仍是一个世界性难题。本案中,法院虽然认定被告未履行碳排放配额清缴义务的行为具有造成气候变化公害的重大风险,但由于缺乏明确的科学依据,法院未支持原告提出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请求。我们试图通过法律手段推动企业履行碳排放配额清缴义务,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发现法律与科学之间的鸿沟依然存在。王文静律师表示,如何将科学上的不确定性转化为法律上的可操作性,是未来环境诉讼中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的探索:本案中,法院首次明确“不履行碳排放配额清缴义务的行为,具有造成气候变化公害的重大风险”,这为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提供了判例支持。王文静律师认为,这一判决为未来中国气候诉讼的发展提供了新思路。我们希望通过本案,推动司法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中更加注重预防性原则。王文静律师表示,气候变化的影响具有长期性和不可逆性,预防性诉讼可以在损害发生前及时制止环境风险,保护公共利益。本案的审理和判决对推动企业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积极参与碳排放配额清缴具有重要意义。王文静律师表示,此案的成功不仅在于促使企业完成了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更在于通过法律手段推动了双碳目标的落实。作为律师,我们的职责不仅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通过法律手段推动社会的进步。王文静律师表示,本案的成功让我们看到了法律在推动双碳目标中的重要作用,也让我们更加坚定了在环境法领域继续深耕的决心。
全国首例不履行碳配额清缴义务公益诉讼案的成功,标志着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和环境治理方面的法律实践迈出了重要一步。北京七曜律师事务所将继续致力于环境法领域的研究和实践,为推动中国双碳目标的实现贡献力量。